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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75,557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等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杨华芳、李坦航

  2、联系电话:020-39388960

  3、传真号码:020-39388958

  4、联系邮箱:zqbgs@haid.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8号海大科学园1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邮编:511434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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