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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在“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 ”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2)更新基金管理人和/或相应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前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

  网址:www.jxfund.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5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A股股票基准要素中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指数。中证全指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反映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债券基准要素中的上证国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同时考虑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基准中增加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各类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将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0%调整至75%,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0%调整至20%,并增加设置权重为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资产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和产品的长期定位更为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5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4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A股股票基准要素中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指数。中证全指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反映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债券基准要素中的上证国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同时考虑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基准中增加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各类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将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0%调整至55%,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0%调整至40%,并增加设置权重为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资产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和产品的长期定位更为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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