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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2026年上半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39,593.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607,060.66元(未经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0,378,887.90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94,946,354.6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378,887.90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总股利为36,487,558.60元(以2026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29,751,172股测算,公司最终实施利润分配的分配总额,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实施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本次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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