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8月24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7月22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查阅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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