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百花路19号锦江都城酒店(奥体中心百花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铭宏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 董事会秘书陈人群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资本性支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高多层及HDI印制电路板P3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继超、张芷涵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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