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73 转债简称:赛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失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7,28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
(三)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5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2025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6元/股。
(五)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确定2026年7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50.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19.26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
(六)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不得归属并作废。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40%部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248,000股。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对应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涉及作废26,480股;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对应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涉及作废12,8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7,280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系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部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归属尚未进入归属期,尚待公司于归属期内办理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