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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61                                公司简称:和林微纳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19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匹配公司规模与业绩,并与同行业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发展、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上述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个人业绩贡献成果;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赵书洁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书洁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赵书洁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丁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    话:0512-87176306

  传    真:0512-87176310

  联系邮箱: zqb@uigreen.com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196号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丁艳女士简历

  丁艳女士,199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6年4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丁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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