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
至2026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3023
电话:0572-3826015
传真:0572-3826007
邮箱:ir@damon-group.com
联系人:黄海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睿栋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李睿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郑星先生、白振成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便进一步强化核心研发团队力量。
●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投入,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培养了具有协同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李睿栋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进度。
●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高效推进,并支持公司未来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推动公司多产品系列布局的战略实现。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一) 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李睿栋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本科,筑波大学博士,计算机科学专业,前日本国立信息研究机构高级研究员;自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物流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李睿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李睿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李睿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李睿栋先生在任职期间负责智能输送分拣系统多种场景、可扩展、灵活的业务自定义集成方案研究及相关关键设备开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睿栋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已就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睿栋先生严格遵守上述协议约定,未出现违反相关约定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综合考虑相关人员未来对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对业务发展的贡献等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同意新增认定郑星先生、白振成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郑星先生、白振成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1、郑星先生,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动力工程专业。2021年1月至今任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发总监,主导智能物流分拣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工作,负责研发中心整体技术管理与项目统筹,推动建立完善的新品开发体系。截至目前,已主导或核心参与多个重点项目,参与《永磁直线同步电动机》企业标准的制定,累计获得专利成果共26件,其中发明13件、实用新型7件、外观设计6件。
2、白振成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产品与研发中心总监、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公司技术中心负责人兼德赞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智能物流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落地应用及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曾主导并参与多项省市级科技项目,主持起草《JB/T 推块式分拣机》行业标准及《T/GJSH 交叉带式分拣机》团体标准;荣获上海市工商联团体标准建设突出贡献奖。累计取得专利6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10余件,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专利项目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优秀奖。
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工作,经过长期持续技术创新与积累发展,持续完善研发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增强技术团队综合实力,目前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截至2024年度末、2025年度末、2026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40人、263人、264人,占对应时点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0.10%、19.14%、18.01%。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会对公司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研发人才梯队,保障研发项目高效推进,为公司核心产品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持续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工作,已建立健全研发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存在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经营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与创新,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技术研发,保持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构建坚实的人才梯队,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88360 公司简称:德马科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相关风险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5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安迪”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计,莫安迪2023-2025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为人民币5,603.10万元(含税)。
● 经与本次交易的8名交易对方(王凯、曲准德、陈亮、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本次超额业绩奖励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奖励,按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奖励方案分期支付。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奖励对象中仅王凯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拟获得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合计为1,541.64万元,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 奖励对象涉及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及2023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凯、曲准德、陈亮、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莫安迪100%股权。本次交易总价款为55,147.41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总价款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总价款的50%。
2023年9月15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2023年10月,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及资产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1. 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莫安迪2023年度净利润、2024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及2025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83.93万元、10,266.67万元和16,483.47万元(净利润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剔除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影响后计算)。
上述净利润指标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标的公司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报告确定。
2. 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第八条,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超额业绩奖励=(三年合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的承诺净利润数)×3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提交,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标的公司应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报告后60日内支付奖励款。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王凯、曲准德、陈亮、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八条作出以下修订:
(1)奖励形式由“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修订为“以支付现金或其他形式”;
(2)发放期限由“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报告后60日内”修订为“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报告后,按照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奖励方案分期支付安排”。
上述修订不改变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计算方式及奖励对象范围。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奖励金额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莫安迪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剔除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影响后计算):
单位:万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6】第1221号《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专[2026]10307号《关于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莫安迪100%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62,900.00万元,高于本次交易时的评估价值55,147.41万元,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经计算,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为5,603.10万元(含税),未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
(四)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莫安迪总经理已将奖励方案提交莫安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奖励总额为5,603.10万元(含税),以现金及其他形式发放。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三期发放,各期发放金额及发放年度如下:2027年发放2,633.46万元,2028年发放1,680.93万元,2029年发放1,288.71万元,合计5,603.10万元(含税)。
单位:万元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中,王凯先生作为莫安迪总经理同时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拟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为1,541.64万元,分期支付情况为:2027年拟支付750.71万元、2028年拟支付474.56万元、2029年拟支付316.37万元。公司向王凯先生支付奖励款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过去12个月内,除正常领取薪酬及分红外,公司与王凯先生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102811980********,住所及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太仓市,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91,079股(占比6.78%),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超额业绩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系公司根据已获批准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奖励金额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审计、审核结果按照协议约定计算。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已计提相关成本费用(超额业绩奖励)分别为986.92万元、1,690.01万元和2,926.18万元。本次发放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是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实施,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凯回避表决。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超额业绩奖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满足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条件;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履行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超额业绩奖励已在过往年度计提,本次发放不会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实施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41万元,202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1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880.8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687.23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24.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工业”)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8日,德马工业和保荐机构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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