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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潘志成先生、曹麒麟先生、梁清华女士以网络视频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29)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0)。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事项

  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开发的“景泰苑”项目,自2024年12月9日起集中交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可售商品房955套已全部售罄,累计交付949套;商业用房已销售1,751㎡(可售总面积3,372㎡),已交付1,751㎡。2026年1—6月,该项目按会计准则确认营业收入489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项目共销售商品房955套、已交付952套;商业用房已销售1,751m?、已交付1,751m?。

  鉴于该项目主要收入及损益已在前期及本报告期内基本确认完毕,后续剩余资产处置所产生的收入和损益金额预计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因四川华信已连续8年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通过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信永中和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以下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芳芳,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芳芳、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0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人力配置、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7.0万元。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四川华信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川华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四川华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四川华信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机构四川华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四川华信对此无异议。待该事项审议通过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从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签字人等多方面对信永中和进行审查,认为其资质完备符合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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