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75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56%;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875,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司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875,000股至3,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78%至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8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7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76,988.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254.79万元,流动资产为112,425.44万元(未经审计)。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7%、4.07%、5.3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 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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