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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6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280,166.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717,049.2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671,704.93元、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11,671,704.93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0,674,141.3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5,806,532.0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6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674,141.3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527,38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499,116.68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半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该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38,499,116.68元,占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48%。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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