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279,005,9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05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1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66,404,24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960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1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段浩然系川恒集团董事。川恒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77,634,700股;段浩然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5.00万股,本议案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278,084,7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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