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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完毕。

  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6,887.00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6,127.77万元,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722.3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963.88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三)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6年半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21.81 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万元,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事项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6年6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4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4个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6年4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6年4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予以提前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1,866.2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改变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3)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

  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为满足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需要,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为积极响应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公司计划在现有募投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线工艺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产能规模。同时,鉴于原电芯设计性能指标已难以匹配战略客户的最新技术要求,本次产能提升将同步对电芯设计进行全面迭代,以确保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有效满足客户对动力电池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应用需求。此次产能提升将深度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压实密度正极材料及高倍率电芯技术,通过优化正负极材料配方、改进电芯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生产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充放电效率、长循环寿命的新一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芯。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10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249,706,17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不超过49,941,235份。

  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833,400份,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30.00美元,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114,167,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002,000.00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2年7月29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7437元,折合人民币4,619,447,98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折合人民币79,973,05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539,474,932.1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4,167,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4,425,307,932.11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大约8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支持业务扩张,特别是通过投资固定资产、收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扩大公司在海外的电池产品及原材料产能,以扩大公司的国际版图;大约1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入账情况

  金额单位:美元

  

  注:汇款入账前扣减中转行手续费20美元。

  3、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GDR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即67,314.31万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53,700.00万美元,其中10,300.00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3,400.00万美元用于公司在海外项目建设,剩余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13,614.31万美元(不含利息收入)存储在公司银行账户上。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GDR所得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该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含利息金额3,276.16万元;

  注2:该项目2026年半年度尚未满产,因前期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较低;

  注3:该项目已于2026年5月提前结项。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新增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因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同一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1、 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盛世”)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成士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南京盛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合肥乾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乾锐”)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大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石泉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电池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9.17%,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67%,合肥嘉煌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6%。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合肥乾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肥东新能源”)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5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肥东新能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 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象铝”)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HYPERLINK “https://www.qcc.com/pl/p1ef1ef3140d87d7659c61caf68b39e4.html“ \t “https://www.qcc.com/firm/_blank“ 杜获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云龙路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张宏先生持股3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安徽象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 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蚌埠金实”)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HYPERLINK “https://www.qcc.com/pl/prefe042ef03e09a5a5a1f59c832f07b.html“ \t “https://www.qcc.com/firm/_blank“ 王盾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学翰路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电子科技、通讯科技应用;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池配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HYPERLINK “https://www.qcc.com/firm/556fee5ee819a1cc76bd48e3f63c2175.html“ \t “https://www.qcc.com/firm/_blank“ 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 HYPERLINK “https://www.qcc.com/firm/15753cd94d275002f88f0c8906b8ebe6.html“ \t “https://www.qcc.com/firm/_blank“ 蚌埠鑫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蚌埠金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 InoBat Europe j.s.a.(简称“Inobat”)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40,000.00欧元

  注册地址:Dolná 5,974 01 Banská Bystrica, Slovak Republic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与生产定制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电池系统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研发咨询与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Inobat Europe j.s.a系Inobat AS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轩邑欧菲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Gotion GmbH分别对Inobat AS持股10.07%和0.2%,其他股东持股89.73%。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Steven Cai先生担任Inobat AS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最近一期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电芯配件:关联方在电芯原材料及配件等方面拥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在公允定价、确保公司利益前提下,提供可靠渠道,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性。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废料:公司应当确保相关商品及废料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发生的2026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售资产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出发,并参考初始投资成本、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适时选择合理的价位区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数量、出售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具体实施措施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目前出售时间、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交易对手等均不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股票资产,旨在优化资产配置效率,实现投资收益的市场化价值转化,所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鉴于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存在波动,具体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无法确切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数据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公司2026年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Olaf Korzinovski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Olaf Korzinovski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目前,Olaf Korzinovsk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Olaf Korzinovski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Olaf Korzinovski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Olaf Korzinovski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J?rg Fenstermann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J?rg Fenstermann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J?rg Fenstermann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J?rg Fenstermann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后,将接替原公司非独立董事Olaf Korzinovski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提名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J?rg Fenstermann先生,1966年生,德国国籍,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工学硕士。曾担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卡塞尔工厂试制车间、生产规划、物流与工厂工程主管,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有限公司技术总经理;2021年2月2026年3月担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卡塞尔工厂负责人;2026年4月-2026年7月担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沃尔夫斯堡总部生产战略与规划负责人,J?rg Fenstermann先生自2026年8月起担任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和零部件业务执行副总裁。

  J?rg Fenstermann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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