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24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定期定额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调整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科创50指数增强,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1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17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8月31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8月28日 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8月31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力尔,代码:00289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科力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6年8月24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8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8月2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深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8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8月2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智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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