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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对鸟儿巢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实行浮动利率):(1)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余额计息,每年调整一次利率。每年1月21日为年度重定价日,取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LPR下浮100BP作为当年执行年利率;1月21日为非交易日的,取此前最近工作日LPR。(2)首期执行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2026年1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一日的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调整。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2、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持有鸟儿巢公司8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国宏投资已将所持鸟儿巢公司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总体可控。综上,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鸟儿巢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15年7月2日,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鸟儿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置换其银行贷款。其中,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5年(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30年11月15日止),资助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湖南国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投资”)将所持鸟儿巢公司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向鸟儿巢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鸟儿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合计为1.57亿元。鉴于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等实际情况,公司拟与鸟儿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对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实行浮动利率):(1)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余额计息,每年调整一次利率。每年1月21日为年度重定价日,取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LPR下浮100BP作为当年执行年利率;1月21日为非交易日的,取此前最近工作日LPR。(2)首期执行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2026年1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一日的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调整。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手续办理等。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鸟儿巢公司基本信息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鸟儿巢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鸟儿巢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4、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5、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鸟儿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合计为1.57亿元。

  三、拟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11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下称“原主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21,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额度,截至2026年6月30日,乙方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700万元。因宏观市场利率下行、乙方水电站经营现金流承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原主合同利率、付息、计息规则变更事宜达成补充约定:

  (一)借款利率调整

  本笔存量借款实行浮动利率,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余额计息,每年调整一次利率。每年1月21日为年度重定价日,取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LPR下浮100BP作为当年执行年利率;1月21日为非交易日的,取此前最近工作日LPR。

  首期执行利率按本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2026年1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一日的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调整。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每年重定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年度借款利率确认单》,列明LPR、基点、年度执行利率,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未完成确认前延用上一期利率。本协议下浮100BP基点固定不变,如需调整定价规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计息规则:按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单利计息、不计复利,全年按360天核算。日利率=当期年度执行年利率÷360应付利息=计息期日均本金余额×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二)付息方式、付息日修订

  1、废止原合同“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付息”约定,统一调整: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25日为付息日;25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须足额付清当期全部应付利息。

  2、甲方每季度结息后3日内向乙方出具计息明细,乙方对计息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明细后2日内书面反馈并附核算依据,逾期无异议视为认可计息结果。

  (三)其他约定效力

  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2015年11月16日《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变更的,原主合同全部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系对原主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主合同项下担保(如有)的效力。担保人继续对变更后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内部董事会审批、乙方股东会审议全部通过之日生效。

  四、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鸟儿巢公司财务资助利率,主要系基于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等实际情况考虑。本次利率调整后,有利于降低鸟儿巢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持有鸟儿巢公司8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国宏投资已将所持鸟儿巢公司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总体可控。综上,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鸟儿巢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鸟儿巢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系基于当前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客观情况而作出。公司持有鸟儿巢公司80%股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控,且其他股东已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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