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2026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为授权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0.27元/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为39.82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454万股的3.3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X)。
个人所在部门上一年度业绩出现严重偏离目标水平的情形,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6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0.27元/份调整为39.82元/份。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期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8月25日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6年8月25日
(二)授予数量:1,046万份
(三)授予人数:288人
(四)行权价格:39.82元/份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84元/股(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各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37%、20.18%(采用沪深300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公司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6年8月25日,向28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非独立董事:张传卫先生(董事长)、张超女士、刘建军先生、郭献清先生、
孙文艺先生
独立董事:许金花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徐佳焱先生、张书军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邓德毅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确保上述独立性原则的有效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许金花(召集人)、刘建军、徐佳焱
2、战略委员会:张传卫(召集人)、郭献清、许金花
3、提名委员会:徐佳焱(召集人)、刘建军、张书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书军(召集人)、刘建军、许金花
5、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张传卫(召集人)、郭献清、徐佳焱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许金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公司总裁:郭献清先生
2、公司副总裁:孙文艺先生、胡连红先生、姚兴存先生、刘文娣女士、
贺银涛先生、石泽辉先生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
4、公司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
(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情况如下:
1、证券事务代表:姜叶女士
2、内审负责人:梁位努先生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首席财务官、内审负责人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姜叶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联系电话:0760-28138001
传 真:0760-28138199
电子邮箱:ir@mingyang.com.cn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余鹏翼先生、李泽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鹏翼先生、李泽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余鹏翼先生、李泽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邓德毅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21年9月,曾任职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主要从事财务资金方面的工作;2021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部资金副总监;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德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德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郭献清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郭献清先生为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1998年被评为深圳市龙岗区优秀年轻科技人才、江门市第五届和第六届优秀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江门市侨乡杰出专家奖、中山市第八届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全国电气绝缘材料与绝缘系统评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988年8至1996年10月,任武汉市长江变压器厂技术科科长;1996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深圳特种变压器厂设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广东海鸿变压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并兼任广东省敞开式干式变压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省级技术中心主任;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献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4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孙文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5年4月,任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师、智能部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伊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艺先生通过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胡连红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成本中心主任、运营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连红先生通过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8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姚兴存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安联投资(香港)、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拥有多年资本市场工作经验。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兴存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刘文娣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至2021年12月,曾任职于狗不理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等,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作;2021年1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贺银涛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5年12月至2026年8月,任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变压器厂长,2026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银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石泽辉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5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副总; 2023年12月至2026年8月任运营中心业务副总裁;2026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泽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人员简历
1、姜叶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就职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入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31股(来源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梁位努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云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06年参加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从业经历。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宜创国际物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位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预先通知程序。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6、2026-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与长远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交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号召,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始终践行方案宗旨,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采取多种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及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传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经对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提名情况,对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作出聘任。
逐项表决如下:
10.01聘任郭献清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2聘任孙文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3聘任胡连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4聘任姚兴存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5聘任刘文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6聘任贺银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7聘任石泽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8聘任姜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09聘任梁位努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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