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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72                                               公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规范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6年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6年半年度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76元/份调整为14.46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9.00元/股调整为8.7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林文德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4.4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以8.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6元);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14.76-0.296≈14.46元/份(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9.00-0.296≈8.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6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872.4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6年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原因说明

  2026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954.55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6,662.49万元,占比95.80%。

  公司新产品产线存在一定的调试周期,该部分新产品在产能爬坡过程中生产良率较低,单位生产成本较高。前述原因综合导致部分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2026年半年度,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065.21万元。

  (二)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872.42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72.42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954.55万元中存货跌价损失6,662.49万元,占比95.80%,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公司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2026年半年度,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065.21万元。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4日

  ● 权益授予数量:合计3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827.9624万股的0.26%,其中股票期权15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6元);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14.76-0.296≈14.46元/份(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9.00-0.296≈8.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24日,并同意以14.4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以8.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5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827.9624万股的0.1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827.9624万股的0.13%

  3、预留授予人数:股票期权20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1人

  4、预留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14.46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及行权/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归属的该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予以注销/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和原始获授股份同样在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原始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24日,并同意以14.4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以8.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和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0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14.4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7570%、17.5098%、16.176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28%、1.2398%、1.254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77%(取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7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科创板2026年半年度新能源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至9月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mx.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科创板2026年半年度新能源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宗坤先生

  独立董事:韩强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至9月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mx.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电子邮箱:investor@cosm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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