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9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9月9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晓涵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累计行权数量为5,652,311份,公司股份相应增加5,652,311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698,639元增加至人民币184,350,95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智能”)拟向民太安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利息按照年利率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事项
2026年4月2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H股发行上市的材料,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志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智能”)拟向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的合理规划,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民太安集团和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由公司、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安全”)、深圳福睿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亮、深圳启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百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民太安智能59.04%股权,民太安安全持有民太安智能19.23%股权。民太安集团为民太安安全的大股东。
民太安集团因经营发展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申请提供财务资助。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拟向民太安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2月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70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明
实际控制人:杨文明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集团内部企业的支持性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民太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4.95%股权,深圳中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42.60%股权、杨文明持有7.67%股权、深圳市博欣文化装饰有限公司持有4.78%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三)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太安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太安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民太安智能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民太安集团签署借款协议,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智能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一)甲方(出借方):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借款方):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四)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五)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9%,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六)借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资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除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继续计收利息外,还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四/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2、挪用借款: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同时乙方应按挪用金额的10% 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提供借款的,应按迟延提供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的合理规划,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民太安集团和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密切关注民太安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太安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智能向民太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累计行权数量为5,652,311份,公司股份相应增加5,652,311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698,639元增加至人民币184,350,950元。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外,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已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将对前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步纳入《公司章程(草案)》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中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调整标点以及调整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三、《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中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调整标点以及调整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等非实质修订,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公司章程》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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