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将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0,632,221股变更至1,390,432,221股,注册资本由1,390,632,221元变更至1,390,432,22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2、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10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14
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联系传真:0576—89811906
联系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4、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它说明: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5、会议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71人,代表329,758,68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818,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167,166股的11.5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56名,代表股份168,940,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167,166股的12.15%。
9、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注:本次会议现场出席人员对议案一的回避表决股数为8,456,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比例为2.56%。
以上提案中,议案一、议案二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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