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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梦然、沈姗姗、卓雪霜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联系传真:028-86132515

  联系邮箱:kelun@kelun.com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邮编:610071):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2”,投票简称为“科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7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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