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87 公司简称:亨通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海洋能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陆续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签署项目合同,确认中标国内外海洋能源项目,中标总金额为18.31亿元。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标项目概况
1、国内项目:大唐海南儋州1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附件等;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敷设工程等;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附件等;海上大部件更换项目,中标内容为运维业务;三峡阳江青洲五、七海上风电项目,中标内容为风机安装业务。
2、国际项目:欧洲和美洲海洋能源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其附件等;亚太地区海洋能源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其附件、软管及其附件等。
近期公司中标的主要海洋能源项目合计金额为18.31亿元。
二、 项目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紧抓海洋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在能源互联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升海洋能源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整体实力。多年以来,公司聚焦全球风电资源,持续中标国内外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项目体现了公司在海洋能源领域的综合技术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全球海洋能源领域的品牌影响力。近期累计中标、签署合同金额约18.3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74%,该批项目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未来,公司将不断提供具备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继续致力于能源互联领域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服务于国家深海科技的发展,助力全球能源体系的绿色转型。
三、 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尚未全部签署合同,且未来合同的履行可能受自然灾害、宏观环境、客户自身因素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8、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节“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和第十二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之“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价格
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7.135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号)。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45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343,957股变更为2,466,310,957股。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勤勉尽职。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亨通光电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
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343,957股变更为2,466,310,9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343,957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10,957元。
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光缆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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