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3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76,68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223,584.91元(不含税),并考虑已由承销商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1] 含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265,304.02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92万元。
[注2] 上表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可转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工商业52.43MW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2024年4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 因该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分行与保荐人、本公司签署,并由该支行按照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负责具体执行。
三、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1月至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10,479.50万元。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铜陵晶能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并结合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铜陵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2022年铜陵晶能实现净利润约1,487.8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铜陵晶能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173.88万元,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约1.12亿元及铜陵晶能对公司的全部欠款3.37亿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将全资下属公司天津静海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静海”)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港能投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74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工商业52.43MW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其装机规模约15.09MW(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天津静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值确定。
目标项目于2023年9月完工,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实现净利润870.5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目标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06.30万元,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348.00万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天津静海对公司的欠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按该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填写。
[注2] 本公司未对募投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铜陵项目已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所列“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拟投入新项目(即变更后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填写。附表1中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高于附表2“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数,主要系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至募集资金实际划转至新项目期间,募集资金专户新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
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
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34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中包含公司部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募投项目的电站装机容量约26MW。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优质光伏资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34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中包含公司部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属于募投项目的电站装机容量约26MW。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对外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纳入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同意将相关已结项的募投项目纳入本次专项计划底层资产范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初步交易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中信建投-晶科科技分布式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金塔县晶亮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金昌市晶亮电力有限公司、金昌市晶阳电力有限公司
3、底层资产:公司下属34家项目公司持有的57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
4、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和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公司或其关联方认购的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
6、专项计划存续期: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2050年止(拟),产品期限与底层资产存续期限相匹配。
7、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发行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二)底层资产情况
公司拟选取下属34家项目公司持有的57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涉及的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项目分布在安徽、河南、江苏、江西、山东等7个省份,均已并网投入商业运营,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入池的底层资产中包含约26MW的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司或下属公司拟认购的专项计划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并向专项计划转让下属34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并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存量负债。
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
参照公开市场同类型项目经验,并结合底层资产实际情况,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业绩保障、倾斜分配、原始权益人优先收购权等市场化措施和机制安排。
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三、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开展本次专项计划是落实轻资产运营战略、构建“开发—运营—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盘活存量光伏电站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交易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募投项目均已按期完工投产,资产具备市场化转让条件,相关处置所得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营运资金,持续投入新项目开发,资金用途始终恪守募集资金聚焦主业的设立初衷,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作为运营管理方持续为本次转让的相关电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获取相应服务收益。
综上,本次开展专项计划暨转让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对冲存量电站长期运营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实现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2、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3、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专项计划底层资产涉及上述三个募投项目中的6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约26MW的光伏发电项目。
1、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1)工商业52.43MW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办理结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工商业49.63MW项目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办理结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于2024年4月均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内的募投整体结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工商业52.43MW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合计40,369.57万元,其中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约4,448.02万元。
截至2026年6月末,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募投项目累计已实现净利润1,594.37万元。
五、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为高效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及审议通过的本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参与机构、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交易结构、发行条款、运营管理安排、倾斜分配、业绩考核及其他相关事项(不论是否已在相关决议中列明);
(二)以本次初步备选资产为基础,在底层资产电站类型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尽调结果、监管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拟入池的同类项目公司及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合理优化、置换与调整;
(三)签署、修订、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聘请或更换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五)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备案、挂牌、发行、转让、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六)办理其他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是公司落实轻资产战略、构建“开发—运营—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已全部实现,相关处置所得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光伏电站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流动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回流的资金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投入优质新项目开发,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再投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系公司落实轻资产运营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优化现金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19号解释,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20号解释,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及20号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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