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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01                                     公司简称:青达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24.8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17.3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06.60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17.38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7月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424.8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00.39万元,其中“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348.89万元,“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先投入151.5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期末无余额。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资金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125.37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产品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和技术推广期,且招标形式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蓄热器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效益未达预期。

  说明4: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5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说明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125.37万元,系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办理完成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6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089.5522万股(含本数)”。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4,22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783,280.00元(含税),转增49,690,40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173,916,400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相应作出如下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2,089.5522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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