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819 公司简称:天能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并进一步聚焦财务工作、优化自身职能分工,胡敏翔先生近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胡敏翔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佘芳蕾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佘芳蕾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胡敏翔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后,胡敏翔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胡敏翔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妥善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敏翔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95,058股,其所持有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进行管理。
胡敏翔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敏翔先生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佘芳蕾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佘芳蕾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1.1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佘芳蕾女士自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已积累近六年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资本市场等履职相关工作经验。
1.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1.3 兼职情况:
佘芳蕾女士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能够保障充足时间与精力独立、勤勉履行董事会秘书各项工作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2.1 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依规对佘芳蕾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开展审慎核查, 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佘芳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3 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佘芳蕾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佘芳蕾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1。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2-6029388
电子邮箱:dshbgs@tianne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附件一:简历
佘芳蕾女士,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投资管理专业。曾任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经理,2020年4月加入公司,2020年10月开始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佘芳蕾女士任职资质、兼职状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要求;佘芳蕾女士自 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已积累财务、审计、法律合规、资本市场等履职相关工作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的任职条件;佘芳蕾女士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能够保障充足时间与精力独立、勤勉履行董事会秘书各项工作职责。
佘芳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截至目前,佘芳蕾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佘芳蕾女士通过深港通持有天能动力(0819.HK)18,000股,据此间接持有天能股份 0.0014% 股份。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该金额为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和。
2、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2,202.66万元,具体构成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费。该笔费用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完毕,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或支付。
3、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中信证券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合计金额与本公告中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项下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列示的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6年6月30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1)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部分。
2)“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正常结项。
3)“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并于2024年1月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该项目已投入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211.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5)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5月改名为浙江天能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准则》”),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20号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号准则》施行日新增的《20号准则》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20号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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