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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二) 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

  (三)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 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文字网络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证券日报网路演平台(http://www.zqrb.cn/huiyi/lyhd/index.html)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17: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5:00-16:00在证券日报网路演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文字网络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证券日报网路演平台(http://www.zqrb.cn/huiyi/lyhd/index.html)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磊先生,财务负责人毛凤莉女士,独立董事陈世挺先生,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2日17: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 15:00-16:00登录证券日报网路演平台(http://www.zqrb.cn/huiyi/lyhd/index.html)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岑唯

  (二)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三) 电子邮箱:zqb@yxopt.com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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