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557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183,508股变更为419,117,9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3,508元变更为419,117,95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永生、李心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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