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4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3026%。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6.11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5元/股调整为16.11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55元/股调整为16.1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6.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45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6.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2、预留授予数量:41.45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注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中的2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8月2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41.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54.50元/股(取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6793%、17.4919%(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2026年8月25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及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6年半年度,公司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748.80万元,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7.76万元,合计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65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48.80万元,主要系2026年上半年收回2022年4月发生的应收账款14,675,792.00元,并计提对应减值损失为-7,337,896.0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按照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成品,按以下两者孰高者计提跌价准备:①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②按照距有效期时间计提的金额。
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7.76万元。
三、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51.05万元,相应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51.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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