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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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