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百色桂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桂通)日常经营资金所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百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青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百色桂通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方式由原资产抵押担保变更为信用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由原资产抵押担保方式改为信用担保方式,分别为全资子公司百色桂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鑫湖畅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湖畅达)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保证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
(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三)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限
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百色桂通的日常经营及基于获取银行授信与融资需要而实施。百色桂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稳健运营能力,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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