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保理业务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保理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该单笔业务对应的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业务终止时止;
4、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担保情况:公司不为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上述应收款项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开展保理业务相关责任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相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追索保理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开展保理业务组织实施
1、具体每笔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9月11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范云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范云松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范云松先生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五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范云松先生简历如下:
范云松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8月至2004年5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DSP软件工程师、IPSEC加密卡项目经理、开发组长;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机顶盒产品软件经理、系统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21年8月,历任华为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SSD产品开发代表、项目群总监、TDT经理;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忆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部长;作为成都华瑞数鑫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成都华瑞数鑫科技有限公司CTO,2025年8月至今任成都华瑞数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产业教授;2026年1月至今任深圳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兼CTO。
范云松先生曾作为华为企业级SSD研发团队核心主管、国内首个国产化企业级SSD主控解决方案研发负责人,带领研发团队在国内率先推出SATA6G、SAS6G、SAS 12G、PCIe Gen3、PCIe Gen4企业级SSD主控芯片,成功交付了 10余款企业级/消费级SSD主控芯片和系列化模组产品。
截至目前,范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R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6,842,8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5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目前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2026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文字表述,更新了2025年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布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以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5,6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90,738,263.2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3、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
4、控股股东认购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29,608股,上述股份上市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其中控股股东李虎先生认购1,302,960股,限售期为18个月。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李虎先生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合计由1,302,960股变更至1,824,144股。2026年7月29日,上述股份解除限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5、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1)2023年0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字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16,000.00万元;2026年1月14日,双方就该笔授信签订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补字02号的《补充协议》,变更后此笔授信额度为4,2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846.18万元。
(2)2024年04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观澜综字第000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2024年07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00000ZGDB2024N0YE号、HTC442000000ZGDB2024N0YF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30,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00000ZGDB2024N213号、HTC442000000ZGDB2024N214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增加1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41029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9,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7,425.00万元。
(5)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0520202400337的《授信合同》;2025年8月25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05202025K00119的《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40,000.00万元,上述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7,770.00万元。
(6)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字(2025)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7)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4080600001719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8)2025年2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额协字第0013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长借字第001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5,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9)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5综字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2025流字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34,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0)2025年3月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56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1)2025年4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202500020号的《单项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00万,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此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质押了以下发明专利:①一种DRAM存储器的数据写入方法和DRAM控制系统(专利号为ZL202111361888.8)。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2)2025年5月21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流借字第20250974-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3)2025年06月16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5)深综字(深圳湾)第06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4)2025年6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25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7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3,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9,000.00万元。
(15)2025年6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HETO20200001620250600000001-BZ01号、HETO20200001620250600000001-BZ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5,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6)2025年9月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154594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17)2025年9月2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918250914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8)2025年9月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Z36(融资)20250008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9)2025年9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5091500001466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5,000.000万元。
(20)2025年8月1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HTWB4401000072025000096号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授信总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1)2025年7月30日,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CIIT20250364XTDK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总额度为20,000.00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2)2025年8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深中小贷(2025)年借字(00936)号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万,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此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质押了以下2个发明专利:①一种兼容移动固态硬盘的结构及移动固态硬盘(专利号为ZL201910898738.7);②一种基于FPGA的闪存数据采集装置和采集方法(专利号为ZL202111541250.2)。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6,000.00万元。
(23)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平银前海二综字20251016第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4)2025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51104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25)2025年1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0400000405-2025年星河(保)字0228号、0400000405-2025年星河(保)字022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2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6)2025年12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755XY251217T000196的《授信协议》,授信总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7)2025年12月2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渤前分流贷(2025)第4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8)2025年12月1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001143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9)2025年5月29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梅林综字第0002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0)2025年6月17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5)深综字(深圳湾)第051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1)2026年1月14日、2026年3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6流字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德明利2026综字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195,8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89,180.00万元。
(32)2026年3月23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Z36 (融资)20260001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60,000.00万元。
(33)2026年3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额协字第0221号《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长借字第022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5,000.00万元。
(34)2026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Z442008040LDZJ2026N00D、HTZ442008040LDZJ2026N00E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6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Z442008040LDZJ2026N00F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计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上述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79,500.00万元。
(35)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18日及2026年6月25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HET020200001620260400000026、HET020200001620260500000009、HET020200001620260500000010及HET020200001620260600000021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19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90,000.00万元。
(36)2026年5月1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深银综授额字第00014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00,0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50,0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7)2026年5月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42900000508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55,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40,000.00万元。
(38)2026年5月20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51900000409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母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39)2026年5月22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渤前分流贷(2026)第19号的《流贷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70,000.00万元。
(40)2026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60525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41)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9182606009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1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19,97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59,97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广银深圳2026年授字第136号的《授信协议书》,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80,000.00万元。
(43)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430202601100004103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44)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流借字第20250974-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9,6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19,6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5)2026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574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46)2026年3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2026)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7)2026年5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2026)第002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8)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2026)第003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62,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61,5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55,5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9)2026年6月23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源德授信字(2026)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6,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母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6,000.00万元。
(50)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深银梅林综字第0010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9,4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29,4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1)2026年6月24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深银梅林综字第001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母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9,8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9,8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平银前海二综字20260705 第01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53)2026年6月26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授予公司授信额度50,000.00万元,续期《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8月21日发出会议变更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赵晓斌、独立董事杨汝岱、独立董事郑学定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截至2026年8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2,87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340,264,305.0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90,737,1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17,580,018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云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范云松先生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5:00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二、议案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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