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9,20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066.32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8,814.91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80,376.06 万元,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8,507.74万元及持有的未到期保本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30,721.13万元外,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147.19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81,582.3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3,634.19 万元,已于 2022 年完成备案,计划完成时间为 2028 年 12 月。具体资金投入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698.8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24.04%。
2、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持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向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在原机器设备下产品类型“小功率电源”“大功率电源”的基础上,新增“液冷CDU及配套产品”,各投资科目金额不变,包括土地费用、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等,仅对各科目尚未支出的部分进行调整,包括机器设备清单等。
(二)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AI大模型训练及推理、云计算、自动驾驶、科学计算等应用场景快速发展,市场对高承载算力数据中心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敏锐洞察行业前沿,面对芯片性能激增导致传统风冷无法满足高密散热需求的挑战,持续推动液冷技术及相关产品落地。当前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基础,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增加液冷CDU及配套产品,以满足当前及未来对智算中心的产能需求。
本次调整是为了匹配公司现阶段智算中心业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与整体使用效益。在保持本次各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及不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真实投入需求与开支结构变化,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通过内部科目资金调剂、完善细化费用核算科目,将资源精准投向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有助于增强项目建设适配性、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夯实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力,有效贴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长期经营布局。
(三)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为项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项目液冷CDU及配套产品主要应用于智算中心场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相关行业,以推动数据中心、液冷散热等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因地制宜推动液冷、蒸发冷却、热管、氟泵等高效制冷散热技术,提高自然冷源利用率。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优化国家智算资源布局,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充分发挥“东数西算”国家枢纽作用,加大数、算、电、网等资源协同。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相关政策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和政策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公司拥有优秀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团队,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算力领域,积累了近40年的电力电子核心技术沉淀和十余年数据中心实战经验,形成了覆盖直流供电、液冷散热及智能运维的端到端全栈产品技术服务能力。公司自2018年即落地国内液冷技术商业化标杆项目,是国内液冷赛道最早的实践者之一。公司已自建MW级液冷测试平台,并与国内外头部互联网企业联合研发液冷CDU产品,公司具备电力及液冷等智算中心集成化产品自主生产能力,拥有供配电、储能、算力承载、高密液冷全链路核心技术,可面向智算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液冷系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整体制造及研发实力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瞄准智算中心应用场景,公司拥有良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团队,能够为项目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3、公司具备良好的客户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有助于项目顺利开展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于UPS行业,并广泛赋能于IDC等业务体系,服务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智算业务战略布局,重点面向大型互联网厂商、AI头部芯片厂商、通信运营商、金融、政务等行业,主要客户覆盖国内三大运营商、大型互联网企业、国内头部芯片厂商等,智算中心产品和运营服务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作为业界领先的高安全智算中心服务提供商,公司历经十余年的智算中心业务和产品的建设运营,能洞察行业发展与客户实际需求,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外主流AI芯片厂商深度合作,在智算中心相关场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公司在智算中心领域所具备的客户群体和丰富行业经验均能有效助力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对行业趋势的评估,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增加液冷CDU及配套产品,系顺应了行业技术发展路径,将更好匹配下游客户建设需求,有效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项目投资回报水平,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积极的正向贡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审慎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关注行业技术迭代与市场供需变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保荐人对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8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及于2026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8,814.9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80,376.06万元,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8,507.74万元及持有的未到期保本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30,721.13万元外,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147.19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目前央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计算,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达12个月,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1,8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从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将按时从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从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科华数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 建 王振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
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8,814.9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80,376.06万元,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8,507.74万元及持有的未到期保本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30,721.13万元外,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147.19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582.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3,634.19万元,已于2022年完成备案,计划完成时间为2028年12月。具体资金投入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98.8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24.04%。
2、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持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向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在原机器设备下产品类型“小功率电源”“大功率电源”的基础上,新增“液冷CDU及配套产品”,各投资科目金额不变,包括土地费用、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等,仅对各科目尚未支出的部分进行调整,包括机器设备清单等。
(二)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AI大模型训练及推理、云计算、自动驾驶、科学计算等应用场景快速发展,市场对高承载算力数据中心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敏锐洞察行业前沿,面对芯片性能激增导致传统风冷无法满足高密散热需求的挑战,持续推动液冷技术及相关产品落地。当前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基础,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增加液冷CDU及配套产品,以满足当前及未来对智算中心的产能需求。
本次调整是为了匹配公司现阶段智算中心业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与整体使用效益。在保持本次各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及不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真实投入需求与开支结构变化,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通过内部科目资金调剂、完善细化费用核算科目,将资源精准投向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有助于增强项目建设适配性、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夯实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力,有效贴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长期经营布局。
(三)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为项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项目液冷CDU及配套产品主要应用于智算中心场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相关行业,以推动数据中心、液冷散热等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因地制宜推动液冷、蒸发冷却、热管、氟泵等高效制冷散热技术,提高自然冷源利用率。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优化国家智算资源布局,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充分发挥“东数西算”国家枢纽作用,加大数、算、电、网等资源协同。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相关政策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和政策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公司拥有优秀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团队,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算力领域,积累了近40年的电力电子核心技术沉淀和十余年数据中心实战经验,形成了覆盖直流供电、液冷散热及智能运维的端到端全栈产品技术服务能力。公司自2018年即落地国内液冷技术商业化标杆项目,是国内液冷赛道最早的实践者之一。公司已自建MW级液冷测试平台,并与国内外头部互联网企业联合研发液冷CDU产品,公司具备电力及液冷等智算中心集成化产品自主生产能力,拥有供配电、储能、算力承载、高密液冷全链路核心技术,可面向智算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液冷系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整体制造及研发实力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瞄准智算中心应用场景,公司拥有良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团队,能够为项目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3、公司具备良好的客户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有助于项目顺利开展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于UPS行业,并广泛赋能于IDC等业务体系,服务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智算业务战略布局,重点面向大型互联网厂商、AI头部芯片厂商、通信运营商、金融、政务等行业,主要客户覆盖国内三大运营商、大型互联网企业、国内头部芯片厂商等,智算中心产品和运营服务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作为业界领先的高安全智算中心服务提供商,公司历经十余年的智算中心业务和产品的建设运营,能洞察行业发展与客户实际需求,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外主流AI芯片厂商深度合作,在智算中心相关场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公司在智算中心领域所具备的客户群体和丰富行业经验均能有效助力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对行业趋势的评估,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增加液冷CDU及配套产品,系顺应了行业技术发展路径,将更好匹配下游客户建设需求,有效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项目投资回报水平,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积极的正向贡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审慎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关注行业技术迭代与市场供需变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调整,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综上,本保荐人对科华数据部分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 建 王振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6]第070-02号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及盈利预测审核、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各方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发表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46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
(三)2026年5月18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拟于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2.46元/股调整为22.04元/股,授予股份总数由587.00万股调整至851.15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487.00万股调整至706.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至145.00万股。
(四)2026年8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2.04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的安排。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一)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2026年8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交易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确定,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安排。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的安排。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一)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数量为145.00万股,具体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数量范围之内。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三)”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04元/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三)”的具体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的安排。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中国·福州 魏吓虹
经办律师:
陈晓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 涵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3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云辰航”或“标的公司”)的80%股权转让给广州联云贰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科云辰航的股权,科云辰航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已完成。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9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96%;预留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04%。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3)。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4)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于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2.46元/股调整为22.04元/股,本激励计划总量由587.00万股调整至851.15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487.00万股调整至706.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至145.00万股。本激励计划确定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2.04元/股。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5)2026年7月7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鉴于公司召开授予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日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145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2名变更为231名,本次实际登记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6.15万股变更为706.005万股。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3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 2026 年 8 月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9,20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066.32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 年 8 月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0)及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8,814.91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80,376.06 万元,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8,507.74万元及持有的未到期保本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30,721.13万元外,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147.19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目前央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 计算,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达 12 个月,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 1,8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从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将按时从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从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科华数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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