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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事项于2026年1月9日实施完成,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5,469,800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52,71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调查结论,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上述情形导致吉虞梵、熠趣盛及曜瞿如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8月,吉虞梵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向公司补偿股份24,473,850股。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方案部分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熠趣盛、曜瞿如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年9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相关胜诉裁决书,同时鉴于曜瞿如及熠趣盛此前并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步对补偿义务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2026-014)。

  截至目前,熠趣盛、曜瞿如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熠趣盛及曜瞿如持有公司股份均已全部由法院冻结,相关案件仍在执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动态,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1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完成2025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归属、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4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4.1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3亿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6年7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6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费用情况

  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拟定为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相关费用10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大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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