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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56%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9.091%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优化治理结构、深化产业链协同、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参与竞拍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的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9.09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竞拍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9.091%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五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8.9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0.91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8.15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2.85亿元。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5.法定代表人:李刚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金租100%的股份。

  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信金租总资产1,220.53亿元,净资产135.81亿元,营业收入35.47亿元,净利润15.06亿元。

  11. 中信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2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2、租赁物购买价款、租赁成本

  2.1 本租赁附表项下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元。

  2.2 在本合同签署时,本租赁附表项下的租赁成本(包含预付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

  3、其他约定

  3.1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承租人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3.2融资用途: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4、租赁物

  租赁物为昆山国显持有的价值约为201,819,244.02元的OLED生产设备。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截止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租赁成本指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与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917,336,744.50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7,871.3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643,471.3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融资租赁合同》;

  3. 《保证合同》;

  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5.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56%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4.2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8.29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71.9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5.01亿元。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5.法定代表人:钟钢

  6.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芯鑫租赁总资产6,284,496万元,净资产1,687,526万元,营业收入234,719万元,净利润10,535万元。

  11. 芯鑫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 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为402,427,310.00元的机器设备。

  2、 款项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 租赁本金:人民币肆亿元整。

  4、 起租日:起租日为甲方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5、 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但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6、 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含增值税款。

  7、 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8、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且所有权转让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2 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担保权利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质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租金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1.56%股权,对应人民币320,000,000.00元实缴出资。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第五条 质押期间

  5.1本合同项下质押期限为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5.2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质权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权利完成相应的质押登记时设立。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917,336,744.50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7,871.3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643,471.3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售后回租赁合同》;

  3. 《保证合同》;

  4. 《股权质押合同》;

  5.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6.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 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二、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 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1.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 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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