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396,163.0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2,944,538.92元,本报告期使用7,451,624.0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65,985.5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065,985.5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报告期使用81,105.3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3,522,082.1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53,440,976.79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309,698.20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5,845.8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5,852.1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 3602028929201328308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 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账户:15008336747371)已于2026年1月7日销户。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 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2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包括:①对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进行搬迁。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目前已建设投产,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公司计划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2027年底前搬迁至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外的公司自有土地上,搬迁时间预计在1-3个月。②对子项目“年产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优化工艺、原料选型,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募投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根据《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并将该项目预计建成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同时,由于子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亦相应调整。
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该项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账户:15008336747371)已于2026年1月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745.16万元已于2026年1月6日和7日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0.00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6.34元,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整体完工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子项目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已于2025年完工转固。
附件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整体完工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子项目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已于2025年完工转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8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09月0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6年09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9月09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09月14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2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856.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22945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2号六栋301房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5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广州致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代理;大数据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医用口罩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乐器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具用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广告发布;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自习场地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098.62万元,净资产为7,724.97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41.58万元,净利润为-1,359.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坚持自愿平等、定价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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