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智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宋琪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3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63,243,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22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18,01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74,743,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2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3人,代表股份18,01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建英、胡仲江、朱磊、吴晓琴、许焱、彭敏均成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倪馨、王守垠、张富明均成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冒月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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