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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4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18日14:30在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1-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7日8:30-11: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9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要求详见第5点说明):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说明:

  1、 提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提案3—5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受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4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7年1月5日任期届满,因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自2020年8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2026年7月31日提出辞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同时提高公司会议召开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蒋演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蒋演彪先生将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余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蒋演彪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蒋演彪先生的简历

  蒋演彪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在顺德市顺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蒋演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演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4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董事曾展晖先生、朱小梅女士、周荣生先生、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因工作安排,采用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因工作安排,委托独立董事曹晓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7年1月5日任期届满,因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自2020年8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2026年7月31日提出辞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同时提高公司会议召开效率,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郭涛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生效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郭建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提名郭建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提名王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提名朱小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 提名郭涛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萍先生、马千里先生、曹春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生效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曾萍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提名马千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提名曹春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三、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支付。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6年度公司部分拟变更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部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度。

  (三)薪酬标准:

  

  (四)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2026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其他说明

  1、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 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 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六、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七、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建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曾获“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发展四十年功勋人物奖”“顺德金凤凰奖”等称号,曾任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广东省佛山市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会委员。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负责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工作,拥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国内外市场营销策划及业务运作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郭建刚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39.78%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与郭建强先生为兄弟关系,与郭涛臻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建强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佛山市第十届政协委员会委员。郭建强先生1995年起参与创立本公司,负责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工作,具备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建强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9.89%的股份。郭建强先生与郭建刚先生为兄弟关系,与郭涛臻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下属电子公司技术员、设计员、工程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主任、首席技术官、营运副总裁、执行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和决策执行工作。

  截至目前,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小梅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1999年加入本公司,负责海外销售拓展工作。现任本公司海外营销首席营销官、董事、常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朱小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7,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小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涛臻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202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海外营销中心业务经理、项目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办国际品牌管理中心负责人。

  截至目前,郭涛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涛臻先生与郭建刚先生为父子关系,与郭建强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郭涛臻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涛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萍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协会会员。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曾任湘潭钢铁公司钢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29)、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22)、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曾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千里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2008年7月至2019年8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马千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千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春方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专业管理学博士。2012年9月至2017年10月,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1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28)、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002292)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春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春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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