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世嘉”)拟对鲁北万润已认缴但尚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其中鲁北集团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400.00万元,深圳世嘉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7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鲁北万润注册资本由270,000.00万元减少至234,90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对鲁北万润的持股比例由85.19%增加至97.91%,鲁北集团的持股比例由7.41%减少至1.11%,深圳世嘉的持股比例由7.41%减少至0.98%,鲁北万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发生变动。本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鲁北万润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除修订本次涉及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相关条款外,还将鲁北万润分红规则修改为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公司基于控股子公司重要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重要子公司鲁北万润的少数股东鲁北集团、深圳世嘉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成立于2021年5月17日,目前注册资本为270,000.00万元。公司持有鲁北万润85.19%股权,少数股东鲁北集团、深圳世嘉分别持有其7.41%股权。鲁北万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鲁北万润股本结构,同时充分考虑鲁北万润少数股东鲁北集团、深圳世嘉的资金安排情况,经协商一致,鲁北集团、深圳世嘉拟对鲁北万润已认缴但尚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其中鲁北集团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400.00万元,深圳世嘉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7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鲁北万润注册资本将由270,000.00万元减少至234,90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对鲁北万润的持股比例由85.19%增加至97.91%,鲁北集团的持股比例由7.41%减少至1.11%,深圳世嘉的持股比例由7.41%减少至0.98%,鲁北万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发生变动。本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鲁北万润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除修订本次涉及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相关条款外,还将鲁北万润分红规则修改为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鲁北万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而鲁北集团、深圳世嘉作为鲁北万润的少数股东,基于控股子公司重要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重要子公司鲁北万润的少数股东鲁北集团、深圳世嘉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00万元,且占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少数股东鲁北集团、深圳世嘉分别减少认缴出资额17,400.00万元、17,700.00万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减资标的股东(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二)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
三、 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2、减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审计。
3、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减资前占比(%)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减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鲁北集团、深圳世嘉拟对鲁北万润已认缴但尚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其中鲁北集团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400.00万元,深圳世嘉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700.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实际资金流转。
(三)其他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北万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鲁北万润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减资事项经公司、鲁北集团、深圳世嘉、鲁北万润等各方协商一致,鲁北集团、深圳世嘉拟对鲁北万润已认缴但尚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其中鲁北集团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400.00万元,深圳世嘉拟减少认缴出资额17,7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鲁北万润注册资本由270,000.00万元减少至234,900.00万元,公司对鲁北万润的持股比例由85.19%增加至97.91%,鲁北集团的持股比例由7.41%减少至1.11%,深圳世嘉的持股比例由7.41%减少至0.98%。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减资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减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鲁北万润股本结构,同时充分考虑鲁北万润少数股东鲁北集团、深圳世嘉的资金安排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及鲁北万润经营发展需求。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减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同业竞争等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减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鲁北万润股本结构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减资,有利于优化鲁北万润股本结构,促进鲁北万润更好发展,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275 公司简称:万润新能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前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前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交易期限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11月30日。
现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幅度、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拟重新审议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前次审议通过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自动终止。
(二)本次交易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生产,涉及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等锂盐产品,锂盐产品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锂盐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管控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和控制锂盐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交易方式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
5、交易期限
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与管理等。公司编制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者减少由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金融衍生品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而产生交易损失,也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场外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造成公司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中,若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可能存在因成交不活跃,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 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制定完备的套期保值方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或权利金等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同时,组织人员定期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防范操作风险;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防范技术风险;
(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七)公司将继续安排专人重点跟踪期货期权交易市场行情变化,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八)公司将积极关注套期保值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作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不会对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通过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规避或减少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优化控制产品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8,578.52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2,92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578.1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078.1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2,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078.17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2,500.00万元(见本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的说明);本年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1万元(见本报告之“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已于2026年3月注销;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8,578.52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自上一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由华虹清源负责的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毕,经业务部门测算,在扣除本项目后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类尾款及其他计划支出后,预估华虹清源子项目募集资金将节余约9,326.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通过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后,再由公司对鲁北万润用超募资金增资9,326.00万元,同时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同步增资至鲁北万润,即本次公司总计对鲁北万润增资10,550.00万元,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及对鲁北万润增资10,55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204,161.80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投资总额”619,133.00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额,最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报告期内,公司将“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7.18万元(含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节余资金金额”13,432.98万元包括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40.3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92.61万元;“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节余资金金额”2,927.18万元含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1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的说明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需求变化的可行性分析,为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意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报告期内,公司将“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40.3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92.61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7.18万元(含该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未包含募投项目结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2026年上半年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主要系宏迈高科磷酸铁锂销量与产量同步增长,规模化生产效应释放,带动该产品毛利率水平提高。
注5:“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效益为正,主要系(1)鲁北万润磷酸铁锂的产销量同比大幅提升,规模化生产效应释放,带动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2)配套的华虹清源污水处理项目通过规模效应释放成本优势,叠加工艺技术优化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受益于污水处理副产品市场价格上涨,使得整体项目实现盈利。
注6:“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本项目结项时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
注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注8:“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两项的合计金额比本报告“一(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增加1,224.00万元,主要系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增资至鲁北万润,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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