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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科宏”)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9日

  注册资本:109,722.222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正剑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11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科宏82.03%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科宏9.11%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轩科宏8.86%股权。

  国轩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科宏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国轩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新材料”)

  成立时间:2021年03月09日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新材料”)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持有肥东新材料37.50%的股权。肥东新材料持有合肥国轩新材料100%股权。

  合肥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合肥国轩新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合肥国轩新材料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合肥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金寨国轩63.53%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国轩36.47%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金寨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金寨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电池技术”)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南路36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73.39%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20.69%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5.91%股权。桐城国轩持有桐城国轩电池技术100.00%股权。

  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电池技术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对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电池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乾元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进出口公司”)

  英文名称:Qianyuan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26年5月7日

  注册资本:USD50,000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罗德城,威克姆斯礁二期,VG1110,维斯特拉企业服务中心)

  企业类型:BVI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锂电池生产设备买卖;锂电池生产设备经营租赁;设备进出口;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高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乾元进出口公司100%股份。

  乾元进出口公司为2026年度新设公司,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乾元进出口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芜湖国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国轩”)

  成立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19,1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区商业4#楼1-101-5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零配件生产;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芜湖国轩83.9631%股权,芜湖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国轩16.0369%股权。

  芜湖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芜湖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芜湖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芜湖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142,613.69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70.12%股权,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5.02%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4.87%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9.1158%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南京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承岗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东源电器开展业务提供担保。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5,345.9789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兵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源电器持有南通阿斯通100%股权。

  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南通阿斯通开展业务提供担保。

  南通阿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协议》(合同编号:147721591620260801)

  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包括对其不时的修订、补充、替换和/或重述,包括根据该等协议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本金的增加,且包括授信协议中提及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协议和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2.03亿欧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包括其任何延期或宽限期)后的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额额度内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金额和/或净风险敞口;以及由上述本金金额和/或净风险敞口产生并与之相关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利息、违约利息、费用、支出和其他应付款项。

  2、《保证协议》(合同编号:147721591620260802)

  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包括对其不时的修订、补充、替换和/或重述,包括根据该等协议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本金的增加,且包括授信协议中提及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协议和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0.97亿欧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包括其任何延期或宽限期)后的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额额度内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金额和/或净风险敞口;以及由上述本金金额和/或净风险敞口产生并与之相关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利息、违约利息、费用、支出和其他应付款项。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6008)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F06(高融)2026008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WJ2026011071303)

  债权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WJ2026011070201《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融资租赁初始本金为人民币22,500.00万元。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时,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的损失金、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债务人应付的所有费用。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60700000010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HET021800001120260700000010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327GR341232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51XY260521T0001630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551XY260521T000163的《授信协议》,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51XY260521T0001600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551XY260521T000160的《授信协议》,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桐中银司保字008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337BZ0726000494(YB01))

  债权人:浦银叁柒伍号(上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Qianyuan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 Limited

  (中文名:乾元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P337BZ0726000494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设备购买价款为人民币98,567.01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0208077720267080199)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国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签订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唐唐龙-GXBZ-2026-00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唐龙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706GR320519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签订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Z2627TD15613016])及其他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享有的其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无条件付款追索权利、保理融资本金、利息、保理费、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权。

  1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28254445BZ2026)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528254445D20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最保字第2055号)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202601100004924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借款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3210202601100004924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1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744)农商高保字[2026]第1031号)

  债权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总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4744)农商高保字[2026]第1031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9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1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744)农商高保字[2026]第1032号)

  债权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总支行

  债务人: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4744)农商高保字[2026]第1032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825,800.3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327,642.6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1.4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9,235.50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349.5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届满,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2623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合计15.2623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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