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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序。

  5、 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明确已取得海城锐海、电投瑞享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 2026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整体按前期方案推进。公司已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及电投瑞享80%股权的控制权,并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资产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全面负责,经营状态正常。

  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电投瑞享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律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完整且无瑕疵。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继续协同交易对方,积极推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获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模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李模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李模军先生书面承诺将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李模军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8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14.50亿元担保额度,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威世达”)下设3家夹层公司(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由赤壁威世达持有100%股权),该等夹层公司下属共有6家项目公司(合肥阳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阳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阳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前述6家项目公司此前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通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降低融资成本,经各方协商一致,相关方约定在下调租赁利率的同时追加担保措施;增加赤壁威世达对前述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赤壁威世达将其持有的3家夹层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山东通达。据此,赤壁威世达与山东通达签署了《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落实上述担保措施。

  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赤壁威世达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4.5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12.41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出质人持有的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5、质押期限: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质押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赤壁威世达为下属项目公司融资租赁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质押其持有的夹层公司股权,旨在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项目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排,有效改善其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赤壁威世达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前述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决策能够实施有效管控,本次担保及质押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16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32.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52%;其中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0.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15%;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0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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