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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星源材质、御银股份、金三江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申菱环境、御银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宇瞳光学、比音勒芬、生益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7,682,03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38,304,611股,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对于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20%;

  情形2:假设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 年度不变;

  情形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7、在预测2026年度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之外其他因素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会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苏华特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特种气体产品在长三区域的产能布局,扩大特种气体的产能及品类,进一步形成区域优势、综合提升客户响应能力,从而为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充分、详细的论证分析。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苏华特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思慧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8,304,61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回购、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 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股份认购协议等重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文件在内)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本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7、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9、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与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会议安排以届时发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自查结果说明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有关文件。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会议安排以届时发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6,4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7,821,867.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1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直接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的,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的实际使用情况概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调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7,821,867.92 元。

  3、“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因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因截至报告期末,前述募投项目尚未结项。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1)公司于2023年8月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实施前述置换,后续不再置换。(2)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的影响。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调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0号《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实施前述置换,后续不再置换。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七、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83,061,050.00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2.86%,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投入。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现有研发环境,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共规划4个产品。其中“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受市场终端价格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短期继续投入投资回报较低,公司决定暂缓对“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项目的进一步投入,后续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适时通过自有资金继续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电子级三氯化硼”、“电子级溴化氢”和“超纯氦气”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共规划 4 个产品。其中“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受市场终端价格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短期继续投入投资回报较低,公司决定暂缓对“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项目的进一步投入,后续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适时通过自有资金继续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电子级三氯化硼”、“电子级溴化氢”和“超纯氦气”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现有研发环境,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注3:截至2026年6月30日,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正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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