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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6-062

  债券代码:242114         债券简称:24天地一

  债券代码:242304         债券简称:25天地一

  债券代码:259269         债券简称:25天地二

  债券代码:259414         债券简称:25天地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39,515,444.13元(被执行金额)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次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再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豫0106执709号],决定:公司及郑州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豫01民终20826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标的:38,331,520.14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7。

  公司及郑州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豫0106民初1724号]及[(2025)豫01民终20826号]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于2026年8月27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6)豫民申11703号]。

  二、本次诉讼再审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6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01民终20826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请求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再审事实及理由

  再审申请人认为,一审、二审判决在实体上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为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等在2025年度进行财务处理。鉴于本次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高度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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