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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2026年8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2.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9,318股,发行价格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8,238,323.39元。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与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9月,公司及浙江爱旭与9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4,725.05万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823.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69,415,502.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及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900万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投项目原主要生产PERC电池片,受行业技术变革影响,募投项目原产品已无法继续满足市场需求。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相关产能进行技改升级,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处于停产技改过程中,因此实现的效益为0元。

  附表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该募投项目计划建设15GW高效ABC电池产能。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9.19GW高效ABC电池产能,尚有5.81GW产能待建设。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迭代进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整体资金安排及各基地产能建设规划,审慎预计剩余5.81GW产能将于2027年3月底前建成投产。

  2、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①2026年上半年因国际银价的上涨以及中东局势变化导致的其他辅材价格的上涨,致使生产成本有所提升,而因行业价格传导不畅导致电池片及组件环节价格上涨幅度相对有限,压缩了募投产品的毛利空间,致使募投项目出现亏损;②因募投项目产能未达到设计规模,导致已开工产线需要分摊的公共成本较大,影响了整体单位成本。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30,9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8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8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2.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9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9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6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6年1-6月对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等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20,03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6年1-6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283.59万元。

  2. 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按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和逾期情况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6年1-6月,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损失共计255.38万元。

  对于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6年1-6月,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0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20,036.22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合计减少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7,124.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6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6-067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9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6-068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6-069号)。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6-071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7台,预计合同总金额为5,927.00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6-072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董事会同意增聘郭静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郭静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范守猛、郭静

  电话:0579-85912509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郭静: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业副总监,于2023年入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郭静女士持有本公司47,5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6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8月28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228,0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69,5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1.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涉及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8,050股;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9,550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8,05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6年8月27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7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8,2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9.09元。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429,475股限制性股票及31,750份股票期权。

  2.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28,050股限制性股票及69,550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65,550股限制性股票及37,050份股票期权。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68,200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268,200份

  (三)可行权人数:17人

  (四)行权价格:9.09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5日,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行权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已达到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7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7台,合同总金额为5,927.00万元(含税),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3,423.80万元(含税),其中14,629.12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7台,合同总金额为5,927.00万元(含税)。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3,423.80万元(含税),其中14,629.12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滁州爱旭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苏州普伊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普伊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6AD7U61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7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栋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股权结构: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持有苏州普伊特100%股份。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有珠海迈科斯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苏州普伊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相关设备交付后试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目前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其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苏州普伊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合同设备及价格

  

  (三)合同总价组成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功能、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其不因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四)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及发货款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五)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

  2. 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件后30日内支付。

  3. 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 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六)结算方式

  电汇及银行承兑。

  (七)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支付,若卖方逾期支付,买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抵扣。

  (八)合同生效条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待买方母公司上市主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滁州基地计划将现有部分TOPCon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ABC电池产能,将引入公司最新的A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ABC电池产品。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太阳能电池湿法制程设备的指定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各类型、高质量的定制化专用设备,包括清洗机、刻蚀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公司出于防止技术扩散和技术保密方面的考虑,本次采购的相关ABC核心设备选择苏州普伊特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前期已多次圆满完成了公司ABC技术相关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包括前次济南基地ABC产能所采购的涂布机及清洗机,相关交付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滁州基地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与公司前次济南基地采购的设备工艺技术同源但性能方面做了进一步优化升级,定价原则为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成本构成及价格公允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采购设备预计产品成本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核验,对相关设备的预计销售毛利率进行了核查,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评估销售公允性,出具了容诚商字[2026]518F0010号《商定程序报告》,认为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的交易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经核验,本次公司拟采购的设备整体预计毛利率约在26%-32%之间。经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设备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1:捷佳伟创主营业务包括工艺设备和自动化设备,上表按工艺设备毛利率进行统计;迈为股份上表按太阳能电池成套生产设备和单机设备合计统计毛利率;北方华创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上表按电子工艺装备毛利率进行统计;拉普拉斯上表按光伏领域设备毛利统计,主要包括热制程设备、镀膜设备、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

  六、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关联交易项下相关合同及配套文件。若后续出现相关调整情形,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如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购设备需求发生变化,可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求对采购合同内容作合理调整,包括设备数量、种类、技术型号、交付期限及合同金额等,调整后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5,927.00万元(含税),定价参照同行业合理水平;如拟采购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出现工艺优化、原材料及生产成本变动等情形,授权管理层可在设备交付后参照同行业合理定价水平调整合同金额,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若涉及合同金额上调,公司将另行就调增部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苏州普伊特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八、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3,423.80万元(含税),其中14,629.12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7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8,0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28,0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赵岫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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