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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1版)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再可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58号新华大饭店商贸楼四层7-12轴-1,B-F轴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发布,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慈铭武汉100%股权,慈铭武汉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武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石家庄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军杰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5号新友合雅苑E座303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石家庄美年100%股权,石家庄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新疆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新东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泉州街866号百商欧风花都4栋商业楼3层、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新疆美年100%股权,新疆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新疆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纺时代大厦011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91,425.392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年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1.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91号院1号楼-1至5层101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89.1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和间接持有慈铭健康100%股权,慈铭健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2.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晏福辉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商场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成都美年100%股权,成都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美欣门诊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公司与横琴华通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承租人):东莞东城美兆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石家庄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2)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应付的款项中应当优先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3)如果主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则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全部义务或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债务。(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则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在主合同出现上述情形时,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全部义务。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项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租约的,保证期间应当至主合同项下全部租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履行期限包括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展期、提前到期的情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形,不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租赁本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美年大健康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5.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合同要素条款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款项支付币种、支付方式、付款账号、用款计划、款项支付计划、支付日等),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准利率调整等)而使主债权内容产生变更的,未加重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意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7.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2)“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的垫款、票据贴现项下所追索的汇票票款、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3)对于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且无需经保证人或其他主体同意,也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其他主体。

  保证期间:(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3)“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491.3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4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8,316.5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99%;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624.8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天津美年、天津美欣);

  2.公司与横琴华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东莞美兆、美年大健康、慈铭武汉、石家庄美年、新疆美年、西安美年、武汉美年);

  3.美年大健康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健康);

  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5.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成都美年);

  6.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慈铭健康);

  7.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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