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12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2版)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节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34.03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668.8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由于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将上述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9,654.7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551.67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2,460.25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4: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0,562.28万元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5: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243.18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叠加银价的波动使得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6: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3,743.16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叠加银价的波动使得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7: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2,024.43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下游需求偏弱导致开工率不足,使得组件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2: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附表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6.07万元主要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2: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4,738.4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4年3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9,326.30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2023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651.35万元主要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6: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6,948.28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下游需求偏弱导致开工率不足,使得硅片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7: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10,495.41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下游需求偏弱导致开工率不足,使得组件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8: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4,055.11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叠加银价的波动使得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9: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川光伏“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320台。

  附表4: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5: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西咸乐叶年产29GW电池项目已于2024年4月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58,286.2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3: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上述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5年5月投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的部分厂房建设进度滞后导致无法如期进一步推进,该项目剩余产能建设将根据厂房建设进度和市场供需情况择机推进。

  注4: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2026年半年度实现效益2,658.4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光伏行业产能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阶段,叠加银价的波动使得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承压,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5: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附表6:

  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2: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5年5月投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的部分厂房建设进度滞后导致无法如期进一步推进,该项目剩余产能建设将根据厂房建设进度和市场供需情况择机推进。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