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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69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413,422.31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期末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制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分配。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除津贴外的其他利益。

  2.非独立董事

  根据实际任职情况,按照《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确定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及其他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特别奖励构成:

  A.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B.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延期绩效收入;

  C.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的激励收益,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支付;

  D.特别奖励:根据相关制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员进行的奖励。

  (2)专职董事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结构参照上述第1项执行。

  (3)职工董事薪酬结构根据其所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特别奖励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2.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延期绩效收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的激励收益,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支付;

  4.特别奖励:根据相关制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员进行的奖励。

  四、其他说明

  1.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等。

  4.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履职与实际绩效结算薪酬、津贴及应发绩效薪酬,已符合支付条件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制度与考核结果支付。

  5.公司可根据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市场环境、组织结构、岗位调整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调整薪酬标准。

  五、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

  1.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全体委员因在公司领取薪酬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七名董事因在公司领取薪酬回避表决,该方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董事付向昭回避表决,该方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审议通过,将在公司股东会上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股东权利委托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柴油机”)拟将其持有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发动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河柴”)、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陕柴”)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行使(以下简称“本次委托管理事项”)。

  ●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改变中船柴油机、中船动力集团、中船发动机、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股权结构,不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股东权利委托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概述

  为抓住船海市场发展机遇,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统筹内部资源配置,优化内燃机业务整体管控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拟将其持有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中船发动机、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行使。

  2026年8月27日,中船柴油机与中船动力集团签署了《委托协议》。本次委托为除分红权、处置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部分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不改变任何一方的股权结构,不改变中国动力及中船柴油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二、本次委托管理事项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5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JEKCP9H

  核心经营业务:制造内燃机及配件;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等。

  股权结构:中国动力持股51.85%,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51%。

  (二)受托方

  公司名称: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5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FUKX6

  核心经营业务:低中高速柴油机,LNG、LPG、甲醇、氨双燃料发动机,发电机组及排放后处理设备;动力能源系统,智慧电站系统(iPMS),混合动力,纯电推进系统,大气污染治理系统;动力产品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制造,安装调试,运维维修及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委托管理标的

  1.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

  核心经营业务:船用低速发动机专业化制造与成套装备服务,核心业务聚焦全系列多燃料船用低速主机制造、关重件配套、动力服务及零碳新能源发动机研发交付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2.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9日

  注册资本:122,905.884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

  核心经营业务:高速大功率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聚焦船舶动力与陆用电站成套装置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3.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87,622.7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1771E

  核心经营业务:中高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研制制造?及?柴油发电机组成套供应?,重点服务于?海军舰船动力?与?核电应急电源?领域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方

  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二)受托方

  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委托管理标的

  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四)委托内容

  1.委托范围以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为依据,具体如下: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获得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等;

  (2)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3)审核公司发展战略,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

  (4)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董事的报酬;

  (5)审议批准董事会/董事的工作报告并质询;

  (6)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9)按照规定权限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1)其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可以委托行使的股东权利。

  2.不委托:

  (1)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质押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的方案;

  (2)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标的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时,按其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的权利。

  3.委托期限:3年(2026年8月27日至2029年8月26日)

  4.终止条款:标的股权发生实际调整。

  四、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内燃机业务管控模式,统筹整合中船动力集团、中船发动机、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业务资源,强化产业协同,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改变中船柴油机、中船动力集团、中船发动机、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股权结构,不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经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协商,双方拟按认缴比例对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服务”)进行同比例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中船服务为中船动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持有其95%股权,中船贸易持有其5%股权。中船贸易与公司同属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中船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符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的要求,经综合考虑中船服务运营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船动力集团经与中船贸易协商,双方拟按认缴比例对中船服务进行同比例减资,将中船服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认缴金额)减少至16,000万元(已实缴金额)。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中船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的、标的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船服务为中船动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持有其95%股权,中船贸易持有其5%股权。中船贸易与公司同属中船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27Q

  成立时间:1983年02月0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股权结构及其他:中船集团持有中船贸易100%股权。中船贸易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船贸易直接持有中船服务5%的股权,除此之外,中船贸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与关联方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减资。

  2.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服务。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M2Q92

  成立时间:2017年1月23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小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座12楼1258室

  经营范围:从事船舶配件、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船用设备、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润滑油、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的检测服务。

  2.本次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由中船服务全体股东按照认缴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因减少的注册资本未实缴,不影响中船服务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减资完成后,中船服务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减少至已实缴的16,000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公允、明确、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船服务、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中船动力集团船海产业服务平台,中船服务近年来通过强化供应链建设、统筹信息化资源整合、优化海外站点运营模式等措施,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当前其已实缴资本金能充分保障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减资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管理层变动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产生新的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因本次减资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6-0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156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2,093,133.0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未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05,667,022.16元。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69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413,422.31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0%。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2026年度中期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动力、东信和平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动力、新华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然,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少强,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中国动力、中科软、邦德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然、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合并范围,并基于审计机构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共3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综合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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