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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6-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会展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定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1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建议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6-041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董事王学民先生的辞职报告书,王学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学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学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学民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王学民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经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李会展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提名李会展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李会展先生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李会展  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毕业,同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等,现任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经查询,李会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结果,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6-042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7日

  至2026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8:30-17:00。

  (六)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邮箱:ir@yutong.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61

  联系人:张天瑞、徐二林

  (二)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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