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励建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6,648,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177,552股的47.7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所持股份102,163,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9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所持股份34,485,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5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14人,代表股份34,485,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4%。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刘梦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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