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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9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35)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6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日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00、2.00项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2.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00项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并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6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oxueyan@scmeif.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二: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3.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01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0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098,779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0223%;按回购金额下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7,769,145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4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0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公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098,77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2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9,14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098,77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223%。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9,14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15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23,432,908.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00,194,524.93元、流动资产2,666,417,585.83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2.12%、2.63%、3.75%。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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