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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证券代码:600744      公告编号:临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6年3月12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99号)。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申报律师。本次变更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范朝霞、吴莲花、廖齐越,现拟变更为范朝霞、吴莲花。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廖齐越由于个人原因已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离职,故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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