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ST西旅 公告编号:2026-6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8月2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告知函》。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事件概述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与重整申请暨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告知函》。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X4C2J0M
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创意谷文化产业园S1(A座)8层802-2
法定代表人:朱苏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汽车旧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申请目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以公司逾期支付款项177.30万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3.申请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企业。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94241490X
注册资本:236,747,901元
住所: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陆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金控公司)以被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旅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西安旅游公司进行预重整。
本院认为,西安旅游公司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但是现阶段正常开展文旅核心业务,保有完整经营体系、品牌资源及市场渠道,具备持续经营基础与较高重整价值。且西安旅游公司作为区域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需安置职工人数众多,其经营发展对地方文旅经济及金融市场稳定存在重要影响。通过预重整能够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并准确判断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故曲江金控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西安旅游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七十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2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
二、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四、(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6年8月31日决定受理了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全体债权人披露;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营业事务和督促债务人履行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基于预重整的需要,指导和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接受法院的监督并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
(七)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有别于破产清算,是一项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旨在准确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并提高重整成功率。在预重整阶段,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提前开展与重整程序有关的各项工作,并将形成的相关成果衔接至后续重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切实履行债务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各方共同研究解决债务问题及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可行方案,争取尽快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努力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限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1.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告知函》
2.(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
3.(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ST西旅 公告编号:2026-61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2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于2026年4月22日作出财务支持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承诺在正常履行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承诺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1.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ST西旅 公告编号:2026-62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或“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了(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受理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0)。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根据《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预重整期间维持正常经营,因公司预重整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债权在公司预重整期间无需申报(已与公司终止合作或有纠纷争议的除外)。
为提高申报效率、节约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提交+线下邮寄”方式进行。债权人在指定线上申报系统“e破通”提交申报材料后,将由临时管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形式审查通过的通知后,需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463897)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下载附件模板并及时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网址及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463897
联系人:李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8792575709、18792785003
联系邮箱:xalylsglr@163.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三层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上述联系电话进行咨询,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债权申报相关材料不视为债权申报。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运维工作人员,技术运维电话:4008101866(转3选择互联网产品,再转4选择破产债权申报,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未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除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另行要求外,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进行的债权申报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另行申报。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实际计算至重整程序正式受理日,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本公告不视为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ST西旅 公告编号:2026-63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或“法院”)同意受理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旅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化解公司风险,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中院根据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西安旅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西安旅游是1993年11月8日经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体改字〔1993〕96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674.79万元,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于1996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6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03294241490X。公司以品质酒店与旅行社服务为核心主业、协同发展文旅策划、景区运维、特色商业等业务。西安旅游控股股东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为引入西安旅游的重整投资人,协调推进西安旅游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有)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产业、管理等支持,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全面化解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广大中小投资者、职工等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次招募的产业投资人是指拟在本次招募工作中,以获得公司控制权,为公司提供产业赋能、产业支持为主要目的,通过资金注入获取西安旅游股票,参与西安旅游具体经营事项并进行深度产业合作的潜在产业投资者。
3.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单独报名或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中至少包含一名产业投资人。
4.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承担任何担保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在公司规定的相关时间内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和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配合临时管理人相关工作。
7.如西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8.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政府、法院或监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
(二)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西安旅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完善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及治理结构稳定,意向投资人须作出不谋求迁址的承诺,即重整完成后,西安旅游的注册地仍保留于西安市,不得发生迁移。
5.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数,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意向投资人需为公司财务指标持续满足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提供合理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如需)。
6.为维护债权人、全体股东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稳健长效经营、赋能区域经济提质增效,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突出的产业培育与项目落地实力,将优先遴选产业方向契合《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产业类投资方。
7.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有明确、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能够出具承诺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信证明、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90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不得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应不存在大额到期未偿还负债,并提交相应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予以证明。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金融负债金额较小的,予以优先考虑。如意向投资人为持股平台或无实际经营主体,可提交其控股股东或控股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作为证明文件。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需符合本条的全部要求。
9.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联合体必须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产业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导联合体投资。此外,还应当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产业投资人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二)招募条件”的第1-5项,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其他成员可以更换,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更换,需要获得临时管理人同意。产业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产业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决定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10.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9月7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盖章版)通过现场交付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通过邮寄方式交付的以送达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接受意向投资人的补充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3层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18792575709
(3)电子邮箱:xalylsglr@163.com
(4)联系人:许国庆律师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1)。
(2)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2)。
(3)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6)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签章,见附件6,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的全部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8)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材料。
(9)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联合体声明(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7)。此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出资安排、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10)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内部有权机构就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事项决议通过的文件。
(11)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材料。
(12)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在报名期限内补正。报名期限截止后,经审查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要求的,视为报名失败。
以联合体进行报名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交本公告项下的所有报名材料。“3.报名材料”第(1)-(12)项,其中联合体的介绍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一份即可。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9份,每份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没收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西安旅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信息由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另行与临时管理人进行联系获取。
本次招募的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尽职调查与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符合要求且缴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过审查的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通过审查的通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取得的信息用于任何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外的任何目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约束性投资方案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8时。投资方案中应包含意向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对公司未来经营的规划、已具备的产业资源以及预期能够达到的经营目标、维持上市公司地位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具体提交方式由临时管理人通知。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西安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将召集遴选委员会进行评选。遴选委员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资方案从投资人实力、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方案可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遴选委员会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依据评分标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与备选投资人。
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经遴选委员会审议,该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且投资方案不与评选原则相悖的,遴选委员会评定该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
如意向投资人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能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难以有效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有)工作的,临时管理人可重新进行投资人招募。
(五)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0万元,其报名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中选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投资人资格顺延至备选投资人。如最终未有意向投资人成功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最终确定为本案的投资人的,本次投资人招募失败,临时管理人将重新进行招募。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选的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
对于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后,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相关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报名与遴选,参加本次报名及遴选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临时管理人有权作出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投资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联合体声明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旅游 ”)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临时管理人、西安旅游及其下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西安旅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临时管理人及西安旅游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3:
投资承诺函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本单位承诺为西安旅游财务指标持续满足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提供合理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如需),并协助上市公司解决问题,规范经营。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目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受托人(签字/签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7:
联合体声明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兹获悉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有意向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审慎考虑,本公司【名称】拟加入【联合体名称】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共同参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推动相关工作。
本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及投资方案等内容。
特此声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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